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4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23026082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4100187號函辦理。 二、 配合自112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爰停止適用旨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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