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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注意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4-07-26 | 點閱數: 17
注意事項: 1. 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 觀看完整文章
競賽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17-09-01 | 點閱數: 630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6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教師組(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
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
,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1位教師。
(二)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
,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6年11月1日前,須設籍
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
出具證明)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
,限報名參加社會組。
三、推薦方式:
(一)106年8月25日起至9月15日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
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
號,電話:8462860轉272,馬靜敏小姐)。
(二)各單位推薦競賽員請填寫「花蓮縣106年全國語文競
賽—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推薦表」紙本並加蓋關防。
(三)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及演說稿大綱,請於上開規定
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四、旨揭競賽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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