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112年6月30日法廉字第11205002471號函辦理。 二、 法務部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及附表之「基本資料」、「保險」及「虛擬資產」欄位,業以112年6月30日法廉字第11205002470號函發各機關,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合先敘明。 三、 檢附旨揭填表範例1份,本府政風處預計於本(112)年8月23日上午舉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宣導說明會(相關資訊另函通知),會中將就修正內容予以詳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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