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1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96048號函辦理。 二、 檢附該署公函、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進階搜尋
114學年度課程計畫
114學年度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