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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7-09-14 | 點閱數: 582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6年9月4日廉秘字第10608006510號函辦理。
二、 有關採購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其他列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管道資訊之文件,請將原檢舉專用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更改為旨揭郵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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