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北區監理所112年12月13日北監花三字第1120400323E 號函辦理。 二、 花蓮客運公司考量整體經營概況,申請旨揭路線不繼續營運,惟考量維持基本民行服務,爰協調統聯客運公司啟動代駛機制,維持既有路線營運,不影響民眾搭乘權益,隨文檢附統聯客運代駛後路線時刻表1份。
進階搜尋
112學年度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