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為配合業務需求,本次薪點標準表修正如下:
(一) 考量本府暨所屬機關已無雇員職稱,爰修正本表名稱為「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薪點標準表」,刪除「或雇員」之文字。
(二) 雇員欄位:全部刪除。
(三) 書記欄位:原1等160薪點及2等190薪點低於基本工資,爰予刪除。
(四) 助理稅務員、辦事員欄位職稱:增列助理管理師、管理員職稱。
(五) 衛生稽查員、技士、組員…、生活輔導員欄位職稱:
1、 衛生稽查員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已列入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欄位,爰予刪除。
2、 增列管理師職稱。
3、 生活輔導員改為住宿生輔導員。
(六) 電子作業管理師欄位:增列分析師職稱、報酬薪點調整為328。
(七) 護理師師(三)級6等312薪點欄位刪除。
(八) 新增營養師師(三)級6等280薪點。
二、 檢附「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薪點標準表」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