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2979號函辦理。 二、 參照行政院「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7點規定,訂定旨揭補充規定。 三、 檢附原函、「一百十二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及逐點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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