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自113年1月1日起,依旨揭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調增待遇;約用人員比照行政院核定之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35元計算列舉如下:
(一) 220薪點:2萬9,700元。
(二) 250薪點:3萬3,750元。
(三) 280薪點:3萬7,800元。
三、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及約用人員於聘(僱)時 ,契約書內已載明薪點折合率於年度中修正,則依修正後折合之酬金(薪資)給付。
四、 中央補助進用之聘用、約僱人員、約用人員請依各該補助計畫辦理,不適用案附薪點折合率標準表及每點135元之酬金薪點折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