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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公告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4-04-26 | 點閱數: 19
1.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D號函辦理。 2.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4-02-27 | 點閱數: 7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266號函辦理。
二、    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17:00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該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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