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3日桃教中字第1130028344號函辦理。 二、 該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實施華德福理念課 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其教師須具備人智學理念及華 德福教育知能。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有華德福 師資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 聘五年內完成,並應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 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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