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1078A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依據教育部於106年9月1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60112116號函修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圖及因應作為」及教育部於112年8月1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3290A號函檢送檢核表,請據以憑辦,以利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順利進行。
三、 為充分傳達學校與教師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資訊,增進對於團體協約協商法令之認識與理解,教育部前於107-108年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編撰旨揭案例手冊共2份,電子檔已置於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站(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600/Default.aspx)之「教師工會及團體協約」項下,請各校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