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3號函辦理。 二、 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月退休金(俸)超過旨揭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爰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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