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登記113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即日起受理收件, 注意事項如下:
(一) 於112年5月20日前業已線上填報113年退休預算, 且於上開時間辦理退休者,請依說明二辦理。
(二) 已登記退休預算而擬變更退休日期者,或未登記113年退 休預算而擬申請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於113年5月15日前報府,經本府同意後,始能提報退休案。
(三) 已登記退休預算,擬放棄於113年辦理退休者,請敘明理 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於113年6月1日前報府核備。
二、 報送退休案所需表格文件、填寫方式、注意事項及填報系 統操作手冊等資訊,請參閱本府人事處/下載專區/退撫福利科/退休撫卹_教育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應備表件。
三、 旨揭退休案請貴校檢齊證件後,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系統)線上申請,並於113年5月30日(星期四)前將紙本逕寄本府人事處核辦。
四、 申請退休人員如有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請依公立學校教 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5條、第26條及施行細則第46條 規定辦理,勿逕予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