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該署113年7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3495號函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 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前將當事人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2427@mai1.kl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