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30日院授人組字第11320000341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於113年1月30日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本府現行「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因應修正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併將原基本工資僱用之臨時人員職稱統一修正為約用人員。
三、 檢送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