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府教課字第 1130158238 號函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務請各校編制內教師於 113 年度完成 100%之「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增進教師對自主學習教學模式之應用及自主學習與數位學習平臺的關係與運用實作,鼓勵學校實施數位學習平臺輔助自主學習模式,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 三、內容詳如附件,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與,敬請各校教務處協助課務調整,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及課務排代,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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