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7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215號函辦理。 二、 有關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及扣減等事宜,本府將另行訂定相關細節性作業規定。 三、 檢附原函、「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表」及修正「工程獎金支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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