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336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0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336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甘小姐,電話:(02)7736-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