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4237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要點所定內容,已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規範視導流程及相關事項,爰予廢止。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施小姐,電話:(02)7736-7489。
進階搜尋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