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欄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4-11-12 | 點閱數: 194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13年11月8日部法二字第1135763113號函辦理。
二、    查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各機關考績案經核定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次查電子簽章法第4條規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本法規定者,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第5條規定:「……(第2項)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得以電子文件為之。……(第4項)前3項文件或簽章之使用有相對人者,除相對人已同意採用電子形式外,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期間及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並告知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據上,於符合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之前提下,考績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以電子文件形式通知受考人,亦屬適法。
三、    茲以銓敘部邇來迭接獲機關或公務人員提出考績通知書採電子化方式核發之建議,為提升節能減碳、流程簡化、行政數位化等政策成效,特此函知各機關考績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於符合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之前提下,如可確保考績通知書之內容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且經受考人同意等,得審酌採電子文件形式核發考績通知書。又為利實務運作,銓敘部將儘速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洽建置通用之資訊系統,供各機關運用。

:::

搜索

學校簡介

網站風格


(共 1 個樣板佈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