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轉陳基管局113年12月26日台管財四字第113200254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二、 基管局持續與上開2家銀行合作辦理該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2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照顧參加退撫基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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