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本府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有關提升本縣客語課程之質與量,請配合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月21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049號函辦理。 二、 如係開設客語能力認證相關課程,請鼓勵學員報考客語能力認證,並請檢附如學員課後回饋意見、客語能力認證通過比率或其他客觀資料等作為計畫補助之參據。 三、 於學校及幼兒園開班者,不得於正式課程時間辦理,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於幼兒園開班者,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以適切啟發幼兒對客語之認知與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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