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考選部114年2月19日選高三字第1141400005號書函辦理。
二、 考選部辦理之多項公務人員初任考試已陸續施行減科新制,因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性質及辦理目的,與高普考試等初任考試迥異,其應試科目之規劃及設計亦不相同,考量減輕應試負擔、減科趨勢、應試科目數衡平等因素,考選部現階段規劃調整普通科目修正為列考1科。
三、 考量本案辦理時程,114年舉辦之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之應試科目仍適用現行規定。
四、 檢附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普通科目擬調整規劃對照表及意見回復表各1份,貴機關學校倘有其他調整規劃,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函復卓見,並傳送電子檔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pn7516@hl.gov.tw),俾利彙辦。如無其他調整規劃則免復,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