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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5-04-22 | 點閱數: 3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B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二、    茲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0條已明定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且該條例於108年4月24日公布廢止,致旨揭規定已失其法令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洪專員,電話:(02)7736-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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