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辦 理。
二、 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自114年1月1日 起,依旨揭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調增待遇;約用人員比照行 政院核定之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39.1元計算列舉如下:
(一) 220薪點:3萬602元。
(二) 230薪點:3萬1,993元。
(三) 250薪點:3萬4,775元。
(四) 280薪點:3萬8,948元。
三、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及約用人員於聘 (僱)時,契約書內已載明薪點折合率於年度中修正,則依修正後折合之酬金(薪資)給付。
四、 中央補助進用之聘用、約僱人員、約用人員請依各該補助 計畫辦理,不適用案附薪點折合率標準表及每點139.1元之酬 金薪點折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