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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公告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5-06-03 | 點閱數: 27

主旨:    轉知教育部檢送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之適用範圍說明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4月22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1004A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41134號函辦理。
二、    原住民委員會於114年1月24日公告「114年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認證改採「聽力及口說」、「閱讀及寫作」及「聽力、口說、閱讀、寫作」三種模式計分及分別核發合格證書。
三、    其中以原住民族語中高級合格證書從事相關教學課程之師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具下列合格證書之一,即視為符合:
(一)    中高級合格證書。
(二)    中高級-聽力、口說及中高級-閱讀、寫作2種合格證書。
四、    教育部業已完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修正草案審議,刻正辦理發布事宜。其第2條第1項第1款修正規定,將調降國民小學從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學之師資(國小合格教師加註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教師證書、國小合格教師、族語文教學支援老師或族語老師),具族語能力認證測驗由高級以上調整為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資格。
五、    承上,族語師資資格僅國小調降族語能力認證為中高級以上,國高中族語師資資格仍需高級以上族語能力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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