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調增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業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表暨「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修正本縣代理教師按日計薪計算表(如附件)。 三、 本表山僻地區之偏遠地區第一級支給對象所稱「山地地區」者,係以本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豐濱鄉及瑞穗鄉奇美國小等地區原住民山地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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