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為建構友善職場環境,學校人員(含教育人員、公務人員、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工友、技工、駕駛等)應於本(114)年8月31日前完成至少1小時以上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課程(本府114年2月6日府人訓字第1140039416號函諒達)。
二、 113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結束,請貴校積極利用期末校務會議、訓練、活動或其他適當場合,就尚未完成1小時以上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課程人員,辦理「職場霸凌防治」實體課程(可運用本府114年度20小時數位學習組裝課程內「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定義篇(A)」課程,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課程代碼:539職場霸凌防治),提升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涵蓋率。
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定義篇(A) <-----E等公務員課程連結
課程1小時,閱讀時數過半即可進行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