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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5-06-20 | 點閱數: 2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3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391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府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 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    本縣分2梯次辦理,第2梯次只辦理114 年度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
(三)    執行期程: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四)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4年度繳 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 者,核予補助:
1、    教育部114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
2、    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五)    申請作業:
1、    申請期限:114年6月23日(星期一)前。
2、    檢附資料:貴校請於校內完成初審,及彙整並核算校內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附完成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附表1、附表2)及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依限逕送本府申請補助(免備文)。
3、    計畫核結:請於114年7月30日前,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 ,請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送本府核銷(原始 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 」繳回。
4、    申請原則:鼓勵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本府申請報名費。
5、    檢附補助公文及計畫、附表1及附表2各1份(處務公告114997有提供WORD檔可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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