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114年7月8日警署民管字第1140030780號函辦理。
二、 旨揭演習將實施人車管制,防空避難重要事項摘述如下:
(一) 防空警報聲發放: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5秒,各音節間隔5秒,連續3次。
(二) 防空警報聲解除:1長音90秒。
(三) 防空避難基本原則:地下優於地上、室內優於室外、遠離牆窗、避開危險物品。
三、 請民眾於聽到防空警報聲或收到手機告警簡訊時,保持冷靜並依前揭原則及所處情境分別採取以下行動:
(一) 室內民眾: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
(二) 行人及車輛:聽從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
(三) 高架道路或高速公路車輛:正常行駛,但下交流道車輛須進行避難。
(四) 大眾交通工具:飛機、船舶、高鐵、臺鐵正常行駛,但下機、下船、下車的旅客須進行避難。
四、 為疏散避難流程順暢,請民眾於手機下載「警政服務APP」,以查詢最近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及進行疏散避難。演習期間民眾倘經勸導仍不配合演習相關事項者,將依據民防法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五、 檢送防空避難指引1份及相關圖卡2份,使民眾瞭解演習管制內容及防空避難應變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