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今年7月1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7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4983號函暨本府114年7月18日府客文字第1140142451號辦理。 二、 檢附該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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