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8月1日總處培字第11400192511號函辦理。
二、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前於114年6月9日辦理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嗣經盤整各族群之歲時 祭儀,於本年7月17日重新公告並修正前開放假日期。
三、 茲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法定放假日, 具法定原住民族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 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3日放假,並請於請假時檢附證明具備原住民身分之法定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 為保障公務機關原住民同仁依法申請歲時祭儀假之權益,請各人事單位熟悉相關法令及規定,並協助同仁申請歲時祭儀假。
五、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