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4年8月12日花選一字第1140001221號函辦理。 二、 查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略以,本(72)年12月3日增額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1天,嗣後均得援例辦理。 三、 旨揭投票日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行政院前開函釋予以補助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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