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 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 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 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 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二、 花蓮縣計有4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生產秋節禮盒與特色手工製品,請貴單位踴躍選購並協助宣導。
三、 隨函檢附114年庇護好禮優先購花蓮祝福滿中秋海報與商品型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