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9月3日公保字第1141060203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二、 本案係因應民國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增訂有關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第31條至第39條規定),為精進各機關提升職場霸凌防治意識及處理職場霸凌事件之作為,並利各機關於依該辦法第39條訂定相關規定時有所依循,爰訂定旨揭處理原則及處理要點(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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