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修正「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0082584號函暨行政院114年8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1352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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