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85178號函與 「教育部獎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地方政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實驗教育機 構、前述相關教育人員及團體積極推動戶外教育,爰辦理 旨揭評選。
三、請各校踴躍報名參與,實施計畫摘述如下:
(一)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勵對象:
1、地方典範獎:地方政府。
2、學校績優獎:依學習階段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 組共3組。
3、個人貢獻獎:各校及實驗教育機構之校長、教師、職 員與教學支援老師。
4、團體貢獻獎:各級學校以外之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政 府所屬機構,及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有與學校實質合作者。
(二)申請方式及時程:依據本計畫推薦程序,請各校於114年 12月31日(星期三)前,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推薦清 冊、相關報名資料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劉小姐,以 利辦理縣內審查作業,為公平起見,逾期送件者不予受 理。續由本府於115年3月2日(星期一)前完成審查後, 擇優推薦3至5所學校、個人/團體,並將擇優推薦之申請 資料(國立學校不佔各地方政府推薦總額)函送至國立 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三)獎勵內容:
1、地方典範獎:獎勵名額3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2、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至多20名、國中組至多 10名、高中組至多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勵金新臺 幣10萬元。
3、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4、團體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5、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 育中心沈先生,電話(02)2462-2192轉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