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欄
說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12日衛部保字第1140153424號令辦理。
二、 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第2項及第20條規定,投保金額分級表之下限與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相同,基本工資調整時,該下限亦調整之。投保金額由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所訂數額自行申報,並由被保險人查核,如申報不實,保險人得逕予調整。
三、 貴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級( 29,500元)者,本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29,500元。
四、 貴單位如有被保險人領取之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介於28,801元至29,500元之間,目前申報投保金額30,300元者,得由貴單位於115年1月31日前使用多憑證網路申報調整或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表』,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向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申報調降為29,500元,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未於115年1月底前申報者,其調整均自申報的次月1日生效。
五、 另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規定,村(里)長及鄰長,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2級申報,本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48,200元。
六、 前揭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12日衛部保字第1140153424號令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首頁>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保費計算與繳納>一般保費計算>投保金額分級表或>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下載使用。
七、 本署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提供以OTP免插卡驗證方式註冊、登入及指派功能,不需讀卡機,利用平板電腦、筆電即時查詢、下載各項明細,也可以辦理健保異動手續,請多加利用。
八、 以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署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4128-678(手機改撥02-4128-678)或本署東區業務組承辦人都小姐,電話(03)8332111分機1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