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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公告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6-04-01 | 點閱數: 46
旨:    有關本校日前發文「吳崇豪先生對外宣稱為本校心測中心外聘研究員或講師,與事實不符」一事,補充資訊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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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6-03-25 | 點閱數: 3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    為辦理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15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四、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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