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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3月31日總處培字第1153024365號函辦理。
二、 考量現行各機關業將考試用人作為主要職缺遴補方式,為加強人力運用彈性,適度鬆綁法規,人事總處101年10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10056014號函及106年12月21日總處培字第106006472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 另配合旨揭規定停止適用,原人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A4:調查表系統按季填報之「INV62036各主管機關得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與已提列考試職缺數控管表」及「INV62037人事、主計、政風一條鞭體系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與已提列考試職缺數控管表」亦配合停止適用。爾後本府不再按季調查各機關學校得提列及已提列考試職缺數。
四、 檢附人事總處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