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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4月13日總處組字第1152000523號函辦理。
二、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略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為配合現行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4年9月19日及115年1月8日函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行政院修正旨揭範本,供各機關(學校)訂定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參考。
三、 又各機關(學校)仍應依勞動法令規定,衡酌機關學校特性及業務需要等訂定工作規則內容,並徵詢機關法制單位意見。
四、 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