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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5年5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54000321號函辦理。
二、 自115年1月1日起,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以縣預算進用之約用人員薪資,請配合檢視修正約用人員勞動契約工作項目及薪資,以230薪點進用之約用人員薪點調整為234薪點(32,549元);以 基本工資進用之約用人員薪資調整為32,450元。
三、 以中央補助款等非縣預算進用之人員,請依各該中央計畫等規定辦理。
四、 請溯自115年1月1日辦理調薪及薪資差額補發等相關事宜,所需經費於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