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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5學年度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彈性調整收件期程及更正原函部分日期一案,請欲申請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9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1619號函辦理。
二、 本案前以本府115年6月10日府教課字第11501078031號函(諒達),教育部為提升各區基地大學與種子教師之課程研發品質,並賡續精進教案編撰,爰於原函發附件內容均維持不變情況下,彈性調整教案申請資料之收件期程。
三、 本案更正及調整事項如下:
(一) 文字更正:原函說明三(一),有關「計畫期程:115學年度」部分,其中原文字「115年7月1日」係屬誤植,特此更正為「115年8月1日」。
(二) 收件期程調整:原函說明三(五)原為「請縣市所屬學校於115年6月30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各區基地大學」,現將期程彈性調整為「115年6月30日至7月31日前」。係考量教師申請前需參與至少2次課程共備活動,配合各區基地大學於6月至7月暑期初規劃之共備增能研習,以協助教師奠定教學工具操作基礎;亦使參與教師得以配合各校6月底期末校務會議及各領域各學科教學研究會討論新學年度課程規劃,使教案融入108課綱重大議題或SDGs指標之內容,更具整體性與可行性。
四、 旨案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
(一) 總計畫團隊(國立成功大學)承辦人:莊秀貞小姐,電話:(02)23145277。
(二) 各區基地大學:4、東區基地(國立東華大學)承辦人:郭晉禎小姐,電話:(03) 890-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