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15年8月10日部銓一字第1155993646號書函辦理。
二、 銓敘部為瞭解公務人員於符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資格期間,選擇不申請之實際考量,爰辦理本次問卷調查,以作為研議政策及精進措施之參考。
三、 旨揭問卷填寫對象為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現在或曾經符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資格(育有3足歲以下子女),但從未申請過之公務人員,包含一般人員(簡薦委人員)、醫事人員、警察人員、交通事業人員、法官檢察官。
四、 檢附旨揭調查表填寫路徑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