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7年1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000011號函、總統107年2月5日華總一經字第10700015301號令及衛生福利部107年2月9日衛部救字第1071360596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於聘僱用時,契約內已載明薪點折合率於年度中修正,則依修正後折合之薪資給付,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自107年1月1日起,依函附本府服務山僻及花東地區約聘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辦理調增待遇。約用人員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24.7元計算,220薪點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萬7,434元;250薪點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1,175元;280薪點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4,916元。 |
三、 |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待遇調增後,所增加人事費,統籌於107年「各類員工待遇準備」項下支應。約用人員則追加預算於「調整公務員工待遇準備」項下支應。 |
四、 | 中央補助進用之約聘僱人員依各該補助計畫辦理,不適用本府服務山僻及花東地區約聘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