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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9月21日總處培字第1050054206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
| 二、 | 為辦理旨揭作業,請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
| (一) | 有關線上列印錄取人員資料、連繫錄取人員報到、提供適當職缺並派專人輔導、依法停止任用查考、迴避任用及廢止受訓資格等事項,詳見「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 |
| (二) | 至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預定於105年10月19日榜示,爰上開類科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預定於105年11月下旬公告,屆時將另行通知。 |
| (三) | 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職缺後續處理方式,將由人事總處依「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辦理: |
| 1、 | 有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人事總處行文逕予列管為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如不同意列管,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公告分配結果後10日內(105年11月7日前)函請人事總處解除管制,經同意後,原約聘僱人員應即解聘僱。 |
| 2、 | 已無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人事總處行文解除管制。用人機關(構)學校如將該職缺列入下年度考試任用計畫,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公告分配結果後1個月內(105年11月27日前)至人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填列,原約聘僱人員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