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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4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70039120號函辦理。 |
| 二、 | 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蒐集近年各機關提列身障特考職缺工作內容常見錯誤,以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意見,彙整如旨揭一覽表,請各機關學校於提列身障特考職缺時確實審酌職缺工作內容之妥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