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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56454號函辦理。 |
| 二、 | 貴校辦理教育旅行勞務採購,請務必嚴守「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相關規定,禁止徇私舞弊,接受廠商任何形式之招待餽贈,或有利用學校辦理教育旅行公務之便,攜家帶眷一同出國之情形。 |
| 三、 | 另辦理教育部補助或委辦經費核結作業,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