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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6-12-19 | 點閱數: 916
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函辦理。
二、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3月25日局給字第09700611701號函釋意旨,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人員之交通路程時間,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外(如於交通路程時間仍需執勤),仍不得請領加班費,併予敘明。
三、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3年3月23日八十三局考字第09070號書函,自105年12月13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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